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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432万余元,福建省原副省长张志南一审获刑十四年

字号+ 作者:不顾一切网 来源:时尚 2025-07-06 16:00:46 我要评论(0)

据央视新闻消息,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张志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

原标题:受贿3432万余元,受贿省长福建省原副省长张志南一审获刑十四年

据央视新闻消息,元福原副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建省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受贿、张志滥用职权案,南审年对被告人张志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获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受贿省长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元福原副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建省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张志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张志上缴国库。南审年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9年,获刑被告人张志南先后利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受贿省长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元福原副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建省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用地审批、获取补助及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2万余元。2007年至2017年,张志南在其负责审批的相关项目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48亿余元。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志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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